作者:萬匯會計師事務所 發表時間:2022-04-12
如果納稅人登記行業與實際經營不一致時,應該如何享受延緩繳納政策?
對符合緩繳稅費條件的納稅人,登記行業與實際經營不一致等情況,區分兩種情形處理:
一是納稅人在市場監管部門登記信息為非制造業的,可以向稅務機關提供制造業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超過50%的說明,享受延緩繳納政策,后期需向市場監管部門辦理行業信息更正。
二是對納稅人在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為制造業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變更行業信息,享受延緩繳納政策。
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緩繳部分稅費,年銷售額如何確定??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延續實施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規定,可以享受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政策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要符合以下年銷售額條件: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滿一年的企業,按照所屬期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銷售額確定。
納稅人D屬于制造業企業,于2019年12月20日成立,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滿一年,其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銷售額為1000萬元,按照《公告》規定,該納稅人屬于制造業小微企業。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不滿一年的企業,按照所屬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銷售額/實際經營月份×12個月的銷售額確定。
納稅人E屬于制造業企業,于2021年4月28日成立,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不滿一年,其實際經營月份9個月,總銷售額為1200萬元,則《公告》所稱年銷售額為1200萬元/9×12=1600萬元。按照《公告》規定,該納稅人屬于制造業小微企業。
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業,按照實際申報期銷售額/實際經營月份×12個月的銷售額確定。
納稅人F屬于制造業企業,于2022年1月20日成立,若按月申報,首個申報期為2月,銷售額為100萬元,其實際經營1個月,則《公告》所稱年銷售額為100萬元/1×12=1200萬元。若按季申報,首個申報期為2022年4月,銷售額為300萬元,其實際經營3個月,則《公告》所稱年銷售額為300萬元/3×12=1200萬元。按照《公告》規定,該納稅人屬于制造業小微企業。
制造業小微企業如何申報延緩繳納部分稅費?
以納稅人A為例,按照其屬于《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規定的制造業小微企業進行說明。
納稅人A屬于《公告》規定的制造業小微企業,且按季繳納相關稅費,在2022年1月申報期結束前,登錄電子稅務局依法申報2021年第四季度相關稅費后,界面自動彈出是否延緩繳納《公告》規定各項稅費的提示。
納稅人需進行確認,確認不緩繳的,納稅人在該界面填寫理由,并依法繳納相關稅費;確認緩繳的,《公告》規定的相關稅費延緩繳納,期限為3個月,緩繳的稅費在2022年4月申報期內申報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相關稅費時一并繳納。
若納稅人A按月繳納稅費,在2022年1月申報期結束前申報2021年12月相關稅費后,確認延緩繳納的操作流程同按季繳納的納稅人,緩繳的稅費在2022年4月申報期內申報繳納2022年3月相關稅費時一并繳納。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