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萬匯會計師事務所 發表時間:2021-12-25
概述
我國為鼓勵擴大服務出口,增強服務出口能力,對若干項跨境應稅行為實行增值稅零稅率。
零稅率范圍包括了:國際運輸、港澳臺運輸、航天運輸、完全在境外消費的出口服務和無形資產、財稅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服務5個方面。
內容
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的退(免)計稅依據,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退(免)稅計稅依據
(一)以鐵路運輸方式載運旅客的,為按照鐵路合作組織清算規則清算后的實際運輸收入。
(二)以鐵路輸方式載運貨物的,為按照鐵路運輸進款清算辦法,對“發站”或“到站(局)”名稱包含“境”字的貨票上注明的運輸費用以及直接相關的國際聯運雜費清算后的實際運輸收入。
(三)以航空運輸方式載運貨物或旅客的,如果國際運輸或港澳臺運輸各航段由多個承運人承運的,為中國航空結算有限公司清算后的實際收入;如果國際運輸或港澳臺運輸各航段由一個承運人承運的,為提供航空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為提供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取得的收入。
二、實行免退稅辦法的退(免)稅計稅依據
實行免退稅辦法的退(免)稅計稅依據為購進應稅服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憑證上注明的金額。
三、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出口價格
實行退(免)稅辦法的服務和無形資產,如果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出口價格偏高的,有權按照核定的出口價格計算退(免)稅,核定的出口價格低于外貿企業購進價格的,低于部分對應的進項稅額不予退稅,轉入成本。
案例/解析
問: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有哪些?
答:出口貨物勞務的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按出口貨物勞務的出口發票(外銷發票)、其他普通發票或購進出口貨物勞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確定。
(一)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勞務(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除外)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為出口貨物勞務的實際離岸價(FOB)。實際離岸價應以出口發票上的離岸價為準,但如果出口發票不能反映實際離岸價,主管稅務機關有權予以核定。
(二)生產企業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按出口貨物的離岸價(FOB)扣除出口貨物所含的海關保稅進口料件的金額后確定。
本通知所稱海關保稅進口料件,是指海關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監管的出口企業從境外和特殊區域等進口的料件。包括出口企業從境外單位或個人購買并從海關保稅倉庫提取且辦理海關進料加工手續的料件,以及保稅區外的出口企業從保稅區內的企業購進并辦理海關進料加工手續的進口料件。
(三)生產企業國內購進無進項稅額且不計提進項稅額的免稅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貨物的計稅依據,按出口貨物的離岸價(FOB)扣除出口貨物所含的國內購進免稅原材料的金額后確定。
(四)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貨物除外)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為購進出口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金額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注明的完稅價格。
(五)外貿企業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貨物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為加工修理修配費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金額。外貿企業應將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進料加工海關保稅進口料件除外)作價銷售給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產企業,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產企業應將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費用開具發票。
(六)出口進項稅額未計算抵扣的已使用過的設備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按下列公式確定:
退(免)稅計稅依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金額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注明的完稅價格×已使用過的設備固定資產凈值÷已使用過的設備原值
已使用過的設備固定資產凈值=已使用過的設備原值-已使用過的設備已提累計折舊
本通知所稱已使用過的設備,是指出口企業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七)免稅品經營企業銷售的貨物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為購進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金額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注明的完稅價格。
(八)中標機電產品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生產企業為銷售機電產品的普通發票注明的金額,外貿企業為購進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金額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注明的完稅價格。
(九)生產企業向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銷售的自產的海洋工程結構物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為銷售海洋工程結構物的普通發票注明的金額。
(十)輸入特殊區域的水電氣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為作為購買方的特殊區域內生產企業購進水(包括蒸汽)、電力、燃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金額。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