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萬匯會計師事務所 發表時間:2023-03-08
2022年多計提了管理費用,次年怎么調賬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問題?
1、2022年多計提了10000元管理費用,當時做會計分錄:借:管理費用1萬 貸:其他應付款1萬,后來年底沒有實際發生,年底未沖紅處理。
現在2023年馬上就要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了,這多計提的一萬管理費用,怎么進行會計賬務處理呢?會計分錄不會寫?
2、年度財務報表已經申報,這一萬沒有改過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如果納稅調增預計會產生所得稅,所得稅的分錄怎么寫?
根據描述,2022年度計提的1萬元“管理費用”,并無實際發生,屬于“無中生有”,是虛增的費用。
在會計核算方面,虛增的費用,屬于典型的會計差錯。對于會計差錯問題,會計處理要區分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準則》兩種情況。
依照《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對于會計差錯不需要追溯調整,而是采用“未來適用法”,即在發現會計差錯的當期進行調整,并將會計差錯對損益的影響計入發現的當期。
1、發現會計差錯
借:管理費用(紅字)
貸:其他應付款(紅字)
2、在會計差錯調整后,由于損益直接計入當期,后續的會計核算,就不需要單獨處理,包括對所得稅的影響與賬務調整,也是在當期處理。
假如1萬元調增后補繳了所得稅2500元,則: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2500元
貸:銀行存款 2500元
同時,計提所得稅費用:
借:所得稅費用 2500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2500元
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依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第十二條規定:“企業應當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錯,但確定前期差錯累積影響數不切實可行的除外。追溯重述法,是指在發現前期差錯時,視同該項前期差錯從未發生過,從而對財務報表相關項目進行更正的方法。”
因此,企業如果判斷屬于重要的會計差錯,需要采用追溯調整法,會計核算需要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1、發現會計差錯
借:其他應付款(或貸方紅字)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計算需要補繳的所得稅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3、計算對所有者權益的影響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盈余公積(補提)
說明:對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后,需要更正上年度的會計報表。在更正上年度的會計報表后,應向稅務局申報更正過的財報,且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以更正過的財報為基礎,由于財報是已經更正過的,所以上年度多計提的“管理費用”已經沖減了,在匯算清繳時就不再需要做納稅調增了。
虛增“管理費用”,雖然在匯算清繳時做了補稅,但是依然存在稅務風險。
依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所得稅預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9]34號)規定:“對未按規定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稅收征收管理法》有如下規定:
第六十三條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因此,企業虛增并沒有實際發生的“管理費用”,涉嫌“在賬簿上多列支出”和“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的,會導致企業所得稅預繳時少交稅款,雖然后續在年度匯算時依法補繳了稅款,但是稅務局依照上述規定可以給予罰款和滯納金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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