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萬匯會計師事務所 發表時間:2020-04-01
區內各有關單位: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有關要求,現將鄭州高新區2020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的安排預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在高新區內注冊成立一年(365個日歷天數)以上的居民企業。
2017年認定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至2020年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滿,根據《認定辦法》的規定,企業如需再次提出認定申請,按本通知要求辦理(具體名單見附件5)。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須先完成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再提出認定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已失效的,不再辦理更名手續。
二、申報條件
符合《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中有關規定。
三、工作程序
(一)自我評價。企業對照《認定辦法》、《工作指引》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條件的,按照《認定辦法》、《工作指引》有關規定和本通知要求準備申報材料。
(二)注冊填報。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網址:www.innocom.gov.cn)在“企業申報”入口進行注冊登記,待確認后進行網上在線填報(已注冊企業無需重新注冊,可用原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系統進行申報)。
(三)網上提交。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按系統要求填寫認定申報信息、逐一上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須清晰可辨),并按屬地原則及時通過網絡提交到鄭州高新區科技部門。(注意:企業可先保存信息、不要提交,經鄭州高新區科技、財政、稅務三部門全部審核通過后,再進行網上提交)
(四)電子版材料報送。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生成并打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加蓋企業公章,提供相關支撐材料(具體內容及要求見附件1),一并掃描成PDF格式;與《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推薦匯總表》(附件3)、《2020年度申報高企的企業信息表》(附件4)、知識產權審核情況表(見附件1的附2)、企業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情況表(見附件1的附5)Word版,全部打包發送至高新區科技部門工作郵箱(附件及文件名按“附件名稱+企業簡稱”統一命名)。
(五)紙質材料提交。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生成并打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提供相關支撐材料,具體內容及要求見附件1,書籍式裝訂一式兩份(一正一副)。
其中,“正本”材料指的是企業獲得的授權知識產權證書及最近一次繳費證明、授權通知書及繳費收據、財務會計報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均要求彩色掃描打印件,研究開發費用及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需提供原件。“副本”材料指的是企業獲得的授權知識產權證書及最近一次繳費證明、授權通知書及繳費收據為彩色掃描打印件,其他材料可提供復印件。
四、申報時間及流程
1. 受理方式及時間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對高企申報的培育和服務力度,我區2020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申報采取常態化申報、隨時受理、每月定期反饋審核結果、集中推薦的方式開展工作。今年我們將根據日常受理初審情況,結合省廳高企認定時間安排,成熟一批、推薦一批。請參加2020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的企業,按照上述要求盡早準備網上申報材料、電子版材料和紙質版材料。
2. 疫情期間,為做好疫情防控及服務企業工作,對企業的高企申報材料采取電子化形式進行審核。企業按要求發送電子版材料,高新區科技部門審核后,會通過郵件或電話反饋審核結果、輔導企業對申報材料進行修改、完善。
3. 紙質申報材料可按上述要求準備,待疫情結束后再進行提交,具體時間將會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項
(一)企業性質:申請企業必須是企業所得稅的居民納稅人,申報的各項指標和資料均不應包含納入合并會計報表范圍內的其他企業。
(二)核心自主知識產權:
1. 企業所提供的知識產權須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不再包括獨占許可方式。知識產權權屬人應為申報企業本身,通過受讓、受贈、并購方式獲得的知識產權,須提供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其有效期須覆蓋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
2. 企業提供的知識產權須由企業所在的鄭州高新區科技部門審查后出具有效性證明(見附件1的附2),裝訂于申報材料“知識產權”部分。各單位須嚴格對照企業知識產權有關材料原件(包括證書原件、變更證明原件、最近一次年費繳納收據原件等),并結合網上查詢檢索和咨詢發證機關的方式進行審查。
(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填寫:“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表”中“核心技術及創新點”一欄和“上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情況表”中“關鍵技術及主要技術指標”一欄中須首先對該項目(產品)所屬技術領域進行表述,明細至《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中第三級領域下的具體條款。
(四)中介機構:申報企業自主選擇中介機構。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機構,均可參與河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依法出具相關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中介機構須向企業提供其相關規定的證明材料和承諾書(見附件1附7),中介機構相關信息可在河南省財政廳網站(www.hncz.gov.cn)及河南注冊會計師網(www.henicpa.org.cn)查詢。
(五)審計(鑒證)報告:
1. 各類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須符合《認定辦法》、《工作指引》要求以及相關部門的規定,報告中的數據須符合正確的邏輯關系。中介機構應謹慎執業,在出具研究開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報告時,應充分考慮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相關內容,企業編制的研究開發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與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相關內容不一致的,中介機構應在專項報告作強調事項說明。研發費用專項報告中應對企業研發費用核算方式是否符合規定進行鑒定并描述。
2. 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相關數據應保持一致。如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收入、補貼收入)、管理費用(研究開發費)等內容存在不一致的,企業須提供佐證材料說明相關情況。
六、有關要求
(一)申報企業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主體責任,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并查實,將按照《認定辦法》的相關規定取消其資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記錄。相關部門若發現高新技術企業在認定過程中或享受優惠期間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及時發函將企業名稱及疑點告知當地認定服務機構,由其初步核實后書面報告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說明發現問題,提出復核要求。對復核后不符合條件的企業將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由稅務部門追繳其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二)中介機構須如實出具審計(鑒證)報告,若存在弄虛作假等違反工作紀律行為的,將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相關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記錄。
(三)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從未授權、委托或認定任何單位、社會組織或中介機構作為高新技術企業申報代理代辦機構。各申報企業應提高警惕,不要輕信任何單位或個人給出的各種承諾,避免合法權益受損。
七、聯系人信息
1. 高新區聯系人信息
高新區科技部門:王文靜61662605,王麗 67992615。
工作郵箱:zzgxqqypy@163.com。
地址:鄭州高新區管委會三樓科技辦公室(管委會三樓電梯旁)。
2. 網絡系統咨詢電話:0371-65721369
鄭州高新區創新發展局
2020年3月24日
文章轉載于:http://www.zzgx.gov.cn/tzgg/2445955.jhtml?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10006-weixin-1-52626-6b3bffd01fdde4900130bc5a2751b6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