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萬匯會計師事務所 發表時間:2022-05-18
企業財務審計,是指審計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家企業財務審計準則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對國有企業(包括國有控股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被審計企業會計報表反映的會計信息依法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形成審計報告,出具審計意見和決定,其目的是揭露和反映企業資產、負債和盈虧的真實情況,查處企業財務收支中各種違法違規問題,維護國家所有者權益,促進廉政建設,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為政府加強宏觀調控服務。
首先要檢查各類報表是否編報齊全,仔細閱讀報表說明,注意報表反映的會計期間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以及資金變動情況與其他會計期間的分析對比,有關重大影響因素是否予以揭示,并要結合報表內容的審計,驗證報表附注說明是否真實。
審計要點如下:
審計人員應注重檢查資產負債表編制方法的正確性、報表項目的完整性以及報表所反映項目和內容的一貫性。
檢查企業集團內部經濟往來情況。即檢查母公司提供的有關經濟往來的資料是否完整,并通過核對合并報表的抵銷關系,驗證合并報表的真實性。
①檢查母公司對子公司投資收益的處理是否按會計制度規定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少數股東權益是否予以正確反映。母公司對子公司權益性資本投資項目的數額與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母公司所持有的份額是否相抵銷。
②檢查子公司與母公司之間以及子公司之間發生的債權債務的相互抵銷情況。根據有關資料,核實債權債務是否真實存在;檢查母公司是否按程序和規定將核對一致的債權債務進行抵銷,對債權債務不一致的情況逐項核對,確定應否抵銷及抵銷多少;檢查內部應收帳款所計提的壞帳準備是否與管理費用進行了抵銷,抵銷金額是否正確。
③檢查未實現內部銷售利潤的相互抵銷是否正確。在檢查原始資料的基礎上抽查部分抵銷分錄,用以查證母公司將母、子公司以及子公司間的內部銷售和未實現利潤抵銷的正確性和真實性。
審計的目的是指審計所要達到的目標和要求,是審計工作的指南。審計目的包括一般目的和特殊目的。
審計的一般目的是指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進行審計,并表示審計意見,注冊會計師審計意見通常包括:公允性、合法性和一貫性。公允性是注冊會計師發表審計意見的首要內容。
合法性是指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編報及其財務會計處理,是否遵循了會計準則及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法規的規定。
一貫性是指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被審計單位處理方法是否符合一貫性原則的要求。
審計的特殊目的是指注冊會計師對被審單位年度會計報表以外其他特定事項進行審計并表示審計意見。特殊審計意見一般包括公允性、合法性和一貫性幾個方面,只不過審計意見所表述的對象有所差異而已。
來源:互聯網,僅供學習交流參考,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