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萬匯會計師事務所 發表時間:2022-05-05
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還在進行中,截止到6月30日結束
依法進行匯算清繳,是每個納稅人的義務
但一些做財務的小伙伴會擔心,如果員工沒進行匯算清繳會不會影響單位的納稅信用呢
一起來了解一下相關規定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公司給員工發放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這是有法可依的。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一)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二)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可以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個稅匯算清繳這些要注意!
由單位代為辦理個稅匯算清繳的,員工應在2022年4月30日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
(1)2022年4月30日前,納稅人沒有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確認的,單位不得代辦,員工只能自行匯算清繳!
(2)員工提供虛假的綜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造成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屬于偷稅,稅務機關可以追繳稅款,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月31日前務必完成:
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完成匯算清繳。
♦6月30日前務必完成:
通過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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