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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不做匯算清繳對企業有影響嗎?

作者:萬匯會計師事務所    發表時間:2022-05-05

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還在進行中,截止到6月30日結束

 

依法進行匯算清繳,是每個納稅人的義務

 

但一些做財務的小伙伴會擔心,如果員工沒進行匯算清繳會不會影響單位的納稅信用呢

一起來了解一下相關規定

 

相關規定: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公司給員工發放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這是有法可依的。

 

 
哪些員工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一)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二)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號),納稅人可自主選擇下列辦理方式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一)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二)通過任職受雇單位代為辦理。  

 

(三)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以下稱受托人)辦理,納稅人與受托人需簽訂授權書。

 

如果委托單位代辦,員工應在2022年4月30日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提出代辦要求,單位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和退(補)稅。員工未與單位確認請其代為辦理年度匯算的,單位不得代辦。

 

由此可見,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是員工個人的義務,員工應自行選擇適當的辦理方法按時完成。

 

除非員工在規定時間內向單位提出了代辦匯算清繳的要求,否則,單位對員工的匯算清繳不承擔任何責任。

 

 
納稅人未按規定辦理匯算清繳,會面臨怎樣的處罰?
 
 
 

可以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個稅匯算清繳這些要注意!

 

 

 
 
個稅清繳請注意01
 
 
 

由單位代為辦理個稅匯算清繳的,員工應在2022年4月30日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

 

(1)2022年4月30日前,納稅人沒有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確認的,單位不得代辦,員工只能自行匯算清繳!

 

(2)員工提供虛假的綜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造成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屬于偷稅,稅務機關可以追繳稅款,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個稅清繳請注意02
 
 
 

♦5月31日前務必完成:

 

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完成匯算清繳。

 

♦6月30日前務必完成:

 

通過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

 

 

 

來源:正保會計網校、國家稅務總局,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